本文轉自:三秦都市報
據新華社電 1月3日,中國足球協會發布了《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和球隊名稱管理規定(試行)》。中國足協相關負責人介紹了《規定》的主要變化和措施保障等。
記者:《規定》主要涉及哪些變化?
足協負責人:首先我們堅持俱樂部名稱非企業化(中性名),在此前提下,允許俱樂部在2024—2028賽季對所屬球隊冠名。冠名對象必須具有合法資質和良好的社會形象。冠名名稱應為贊助商企業或品牌名稱,不包含商品或服務類別、組織形式等,且符合廣告法及行業管理相關要求。
此外,俱樂部所屬球隊不得接受俱樂部股東的字號、商號或品牌(包括與其相似的漢字或詞組)的冠名;不得接受博彩、煙草等贊助商的冠名。冠名內容應符合中國職業足球聯賽的整體形象和品牌戰略,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,不得含有虛假、誤導性信息。
記者:將采取哪些措施保證《規定》執行?
足協負責人:中國足協將對俱樂部球隊冠名進行嚴格核準,包括如下具體程序和要求:
1.提交申請材料:各足球俱樂部需要先向會員協會提交申請材料,包括與冠名贊助商的合同、冠名內容、期限、費用等相關信息。
2.審核申請材料:會員協會需先對俱樂部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;初審通過后,由會員協會上報中國足協相關賽事主管部門,再由中國足協相關賽事主管部門進行復審。
3.根據管理規定配套完善俱樂部和球隊名稱使用規范,確保俱樂部在各種文件或場景中規范使用俱樂部和球隊名稱。